8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为每件每年8000元,不足一年部分不收取;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标准为每件200元。《通知》进一步明确,根据国际惯例和对等原则,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2的注释部分修订为: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专利申请(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其他收费标准依照国内部分执行。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