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3月5日。
《征求意见稿》共三十一条,其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