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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修改发布《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2021-12-23

11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21年版)》(下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对第六、第七、第十条等多个条款有较为重要的实质性修改,其他有关条款由于调整顺序、精简内容、规范表述等原因,进行了文字修改。主要条款修改内容如下:一是推行以承诺方式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二是减少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形。三是压缩登记审查期限。四是优化登记相关服务。其中,《办法》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以承诺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当事人提交相关承诺书的,无需提交身份证明、变更证明、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国知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虚假承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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