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12月1日起施行。
《解释》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是明确“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三是明确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四是明确案外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五是明确从重、从轻情节。六是明确追赃挽损程序。其中,《解释》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