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议通过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计28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立法宗旨,强化对注册人和使用人的管理要求,增加含地名商标的注册和正当使用规定,促进商标运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规定》,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使用管理规则和证明其具有的或者其委托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