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对技术调查官的定位、职责、聘任、权利和义务、指派与调派、程序与规范、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办法》,技术调查官在知产行政案件办理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参与调查取证、勘验;参与询问、口头审理;提出技术调查意见;协助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列席案件办理有关会议等。《办法》还指出,技术调查官独立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办案过程中不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对于案件所涉及的技术事实应保持客观中立,对于知悉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结案后发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原则上不负有参与义务。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