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其主要的变化有:一是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二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三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