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修改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7月21日。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是修改规章名称完善立法宗旨。二是进一步规范申请注册行为。三是强化对注册人和使用人的管理要求。四是增加含地名商标的注册和正当使用规定。五是促进商标运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六是完善行政保护强化处罚措施。其中,《征求意见稿》细化互联网商标侵权使用情形,将与集体、证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域名、网名、二维码、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名称及其标识等,并且进行相关商品交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纳入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