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认定标准有关事宜的批复》(下称《批复》)。
《批复》明确,在细化“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认定标准时,应注意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把“故意”和“情节严重”进行科学区分,避免对两个构成要件进行不适当的交叉或者重复评价。同时,《批复》指出,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九条判断是否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同时根据《办法》第二条判断该行为是否受到较重行政处罚,根据《办法》第十二条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情形。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