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下称《办法》)和《关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事项的公告》,《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四类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请求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裁决的,应当符合第三条所述的情形,并具备“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等四个条件。《办法》规定,请求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国知局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3名或者3名以上单数办案人员组成合议组办理案件。《办法》还明确,国知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