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发《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7月12日。
《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新增商标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审查标准;二是修改完善商标审查审理实体性标准。其中,第一方面包含“商标申请形式审查部分,明确了形式审查一般性要求,细化了注册、异议、评审、撤销等商标各项业务形式审查工作标准”等五项内容;第二方面包括“新增关于商标法第四条的审查审理标准,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适用要件、考虑因素和适用情形”等六项内容。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