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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修订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021-02-25

近日,国务院公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下称《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并明确具体要求。申请人应当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完善企业名称的基本规范。细化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要求,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企业集团名称登记规则。三是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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