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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著作权法 明年6月1日起施行

2021-01-05

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下称《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大幅提高了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和明确惩罚性赔偿原则。具体体现在,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决定》明确,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作出了调整,将现行法律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为“视听作品”。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还加强了监管部门的执法手段等。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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