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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

2021-01-05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

《规定》共33条,主要完善了证据提交、证明妨碍、证据保全和司法鉴定等制度。其中,《规定》指出,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控制证据的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其提交。人民法院依法要求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据,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提交虚假证据、毁灭证据或者实施其他致使证据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对方当事人就该证据所涉证明事项的主张成立。同时,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应当以有效固定证据为限,尽量减少对保全标的物价值的损害和对证据持有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规定》还对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保密措施、限制接触相关证据的主体等予以明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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